關于上報市直建設工程工程款拖欠和在建工程自查清欠情況的通知
發文機關:淄博市建筑管理處 文號: 發布時間:2014年04月11日
各建筑施工企業: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淄博市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要求,決定對市直2014年以前竣工工程拖欠工程款情況、在建工程清欠情況進行匯總梳理,請施工企業按本通知要求進行上報:
一、工程范圍:
在建工程和2014年以前竣工未按合同約定撥付工程款工程。
二、上報內容:
工程基本情況,包括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施工企業、開竣工時間、建筑面積、工程造價、工程款撥付、造成拖欠工程款原因等有關內容(見附件)。
三、需提供資料:
施工總承包合同、工程形象進度結算書、工程款支付憑證、拖欠工程款撥款計劃等有關證明材料。
四、有關要求:
(一)施工企業應嚴格按專項實施方案要求,積極與建設單位協商,制定對2014年以前竣工工程拖欠工程款的還款計劃,并在2016年3月12日前完成撥付。未制定還款計劃或逾期未支付的工程項目,將提交淄博市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對建設單位進行嚴肅處理。
(二)施工企業應如實將目前所承攬市直在建工程,按附件2要求如實填寫。
(三)今后在建、新建工程,施工企業應嚴格按照施工合同約定,在工程款撥付節點前,向建設單位提交應撥付工程款中的民工工資數額及工資表明細。建設單位未按承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經催告后,仍未撥付的,施工企業應立即向有管轄權的清欠管理機構報告;報告事項應以書面形式,并加蓋施工企業印章;事態緊急的,應電話及時報告后,送書面報告。
五、上報時限:
施工企業于2014年4月21日前,按通知要求將有關資料報市清欠辦。
上報地址:張店區西二路235號101室
聯系電話:2302480
附件2:市直在建工程清欠自查明細表
2014年4月11日